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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徵求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首任校長候選人啟事

壹、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業奉行政院同意於 110 年 2 月 1 日合併 為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」,教育部為辦理首任校長遴選,爰成立校長遴 選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。


貳、校長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,且就任 時年齡未滿 65 歲,並應具備下列條件: 一、著有學術成就與聲望。 二、高尚之品德情操、卓越之行政能力、前瞻之教育理念。 三、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。


參、校長候選人之推薦以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方式辦理,有意推薦者, 請至教育部網頁(www.edu.tw)/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首任校長遴選專 區」詳閱上述校長候選人資格規定,並於 109 年 11 月 5 日(星期四) 前將推薦資料(推薦信、被推薦人完整履歷及治校理念)以掛號郵寄本 小組(以郵戳日期為憑),或同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本小組(以簽收時間 為憑),並同時將推薦資料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小組;國外之推薦 者請以電子郵件於同日下午 5 時(臺灣時間)前,將推薦資料電子檔併 同郵寄證明寄送至本小組電子信箱,寄送後以電話聯繫確認。逾期恕不 受理。


肆、本小組聯絡資料如下:

聯絡人:教育部人事處紀金瑞專員、李璟倫科長

地 址: 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3 樓(教育部人事處)

電 話:02-77365929、77365925

傳 真:02-23976946 電子郵件信箱:kiesoray2001@mail.moe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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