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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0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

活動表揚對象包含:

(一)團體獎:機關(構)、公私立幼兒園、學校、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(團隊)、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。

(二)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: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。


凡有下列事蹟者,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:

(一)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,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。

(二)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、展演、傳播或推廣,足以振奮人心。

(三)從事本土語言復育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具相當成效。

(四)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、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,影響深遠。

(五)捐贈、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,貢獻 卓著。


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,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 https://nlaward.moe.edu.tw/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「電子 布告欄」網頁瀏覽。本案委託「傳動數位印刷有限公司」 辦理,歡迎電洽服務窗口林先生(聯絡電話:0933- 230154),推薦資料請寄: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 20樓E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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